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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日期: 2012-12-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把解决好国内民族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它的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本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三)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有意识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 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单一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四)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都形成了本民族独具特色和风格各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作为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并采取了各种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包括: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发掘和整理;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发展少数民族文艺事业;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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